澎湖縣 114 年端午節辦理「五月五.慶端午」寫生比賽暨Q版粽子彩繪活動
一﹑目 的:為慶祝端午佳節,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提升學生繪畫創作能力,並
藉由親子參與,寓教於樂,促進家庭、社會和諧安康。
二﹑主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
三﹑承辦單位:澎湖縣立馬公國民中學
四﹑比賽時間:114 年 5 月 31 日上午 08:40 〜 11:30(星期六)
五﹑比賽地點:國際廣場入口(新店路旁)
六﹑寫生組別:(1)國中組(含畢業生) (2)國小高年級組(含畢業生)
(3)國小中年級組 (4)國小低年級組
Q版粽子彩繪組別:幼兒組
(1)Q版粽子彩繪幼兒組只辦理Q版粽子彩繪,不進行
評比競賽。
(2)Q版粽子彩繪幼兒組限 7 歲以下幼兒參加(請出示
示足證明年齡之證件,未攜帶證件者則限身高 110
公分以下幼兒領取),由家長陪同幼兒至現場領取
Q版粽子,限量 200 組,領完為止。
(3)幼兒Q版粽子彩繪請由家長陪同,並請注意幼童與
現場人員之安全。
七﹑參加對象:本縣國中、國小學生及幼兒,均需由教師帶領或家長陪同至現場參
加,並注意其安全。
八﹑比賽題材:各組均採現場寫生,使用材料不限(水彩、廣告顏料、臘筆、彩色
筆等均可)、Q版粽子套組。
九﹑比賽方式:(1)一律於比賽當天採現場報名方式。
(2)比賽當天上午 08:20 分起,由老師或家長陪同,逕向大會
(設於國際廣場入口[新店路旁]領取比賽用紙,每人限領
乙張,畫紙發完為止,非大會用紙,恕不予評分。
(3)收件期限:採現場收件,最後時限為當日 11:20。請學校
轉知各參賽學生及家長,以現場主辦單位時間為
準,逾時不收件,以維公平性。
(4)作品後之參賽料請務必填寫完整,以方便得獎名單整理。
(5)比賽地點請於現場寫生創作,以達活動倡導之目的。
十﹑獎 勵:(1)寫生組各組錄取前 6 名,頒發獎狀及獎金
國中組第一名 1200 元、第二名 1000 元、第三名 800 元、
第四名 700 元、第五名 600 元、第六名 500 元
國小組第一名 1000 元、第二名 800 元、第三名 700 元、
第四名 600 元、第五名 500 元、第六名 400 元
佳作各組擇優錄取若干名,頒發獎狀乙紙。
(2)各組優勝之指導教師限 1 人,第一至六名發給指導獎狀乙紙
,各組之指導教師不重複給獎。